2025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5-06-06 21:45:38 发布:就上学
2025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5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学院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职。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校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省内为主,外省适当投放。各专业计划分配按照实际教学管理目标确定。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接受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服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比例和要求。
第十七条在未进行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按分数高低次序,从高到低查阅每一名考生,对于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查阅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生查阅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的省份。在每个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按分数高低次序,从高到低查阅每一名考生,对于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查阅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生查阅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总分相同情况下,首先按照生源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如按照生源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后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九条学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2025年专科专业学费为3700元/年/生。根据实际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000元/年/生,六人间800元/年/生,七至十人间6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资助和校内奖助项目,从制度上保障学院优秀学生的奖励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资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校内奖助项目包含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完成实习并考核合格,颁发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联系电话:0371—69970111、86151110、66537772
学院网址:www.hnjc.edu.cn(学院主页)zsjy.hnjc.edu.cn(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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