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5-06-10 12:00:07 发布:就上学
2025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5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标识码:363200046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学海路28号、海洋路2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公办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现有学海路、海洋路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3000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分院、学前教育学院二分院、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技术中心2个教学单位,共有43个专业,有学前教育、艺术设计两个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8个“3+2”本科人才培养项目、2个“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项目和1个“5+2”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办学以来,学校累计为国家、社会输送了近20万名毕业生。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如色盲、色弱不可以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盲不可以报美术类相关专业等。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同分时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的报考要求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或日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体育类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同时还设立校奖学金,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应急资助等资助。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各类优惠政策,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
邮政编码:224005
咨询电话:(0515)89966222、89960222、88576686
招生传真:(0515)89966222
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yyz.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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