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学网
首页 > 资讯 > 信息 > 招生简章 > 普考招生 > 202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5-06-11 12:17:24    发布:就上学

202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32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英语。非英语语种慎报。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性别不限,但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0.1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普通专科录取

1.学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志愿投档原则,进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状态下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确定录取专业时按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二)3+2分段培养贯通本科录取

1. 山东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 外语语种:英语。非英语语种慎报。

(三)春季高考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就业网、微信公众号、学院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5752335 85752348

招生监督电话:0532-85752093

学院网址:http://www.qmc.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

邮政编码:2664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提示

该校更多信息整理可通过下方关键词“学校名字”查看,或者上方搜索栏查询。

热词: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上一篇:2025年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简章
下一篇:2025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站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