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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5-06-12 19:53:54    发布:就上学

2025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5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5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院校代码:41630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的建筑、通信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学院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录取条件及规则

第六条录取条件

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序规则的成绩确定录取位次。

(二)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我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则做退档处理。

(四)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青海省生源报考高考普通类的考生也可参加青海省当年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仅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只允许参加青海省当年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办学地点及学历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及学历证书

办学地点: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十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一)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4700元/人.学年,建筑文秘专业学费43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资助体系

1.学院设有中高职“国家奖学金”;

2.学院设有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设有高职“小岛奖学金”;

4.学院设有“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学生占班级人数的10%;

5.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助学金”;

(二)助学金资助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

2.针对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资助相关政策应助尽助;

3.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取得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生源地贷款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5.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

6.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定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转专业

第十二条自2025级学生开始,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按转专业可接收名额择优进行选拔。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三条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havtc.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8125393

联系人:杜老师、刘老师

邮政编码:810012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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