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学网
首页 > 资讯 > 信息 > 招生简章 > 普考招生 > 2025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5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5-06-12 20:19:09    发布:就上学

2025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5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5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电话:0991-6850027、0991-6850034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第六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

(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参加2025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专科批次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无应往届之分。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校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图像信息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当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他原因无法入学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患病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八章毕业待遇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十七条毕业生可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理工类3300元/学年收取;公寓费: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1000元/学年(4人间);教材费:按实际用书金额收取。

第十章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提示

该校更多信息整理可通过下方关键词“学校名字”查看,或者上方搜索栏查询。

热词: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上一篇:2025年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下一篇:2025年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站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