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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工商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3-15 02:29:20    发布:就上学

2023年西安工商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西安工商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3年西安工商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3年西安工商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西安工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律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工商学院,国标码:13682,在陕招生代码:8045。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专科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升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工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概况

西安工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八水绕长安的渭水之滨西安市高陵区,毗邻著名历史文化景区“泾渭分明”,校园传承关学文化余韵,深受长安八水滋养。学校周边商贸发达,交通便利。校园配套设施完善,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拥有一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聘请了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海内外专家学者,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的理想家园。

学校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新工商学院。重点发展“财经与管理、电子与信息、传媒与艺术、人文与教育”四大专业群,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国际视野、创意设计、商业策划、技术技能”等一定跨界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信息与工程学院、商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人才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集成电路技术(高职)、智能机器人技术(高职)等专业;商学院设有会计学、金融科技、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跨境电子商务(高职)、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大数据与会计(高职)等专业;设计与创意学院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工程造价、播音与主持(高职)、摄影摄像技术(高职)、广告艺术设计(高职)等专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设有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网络新闻与传播(高职)、书画艺术(高职)、中文(高职)等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按照“以学生为中心,以文化育人,注重综合实践,突出创新创意”的理念,通过政校企社协同育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每个学生成为社会需要、家长满意、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第五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邮编:710200

官方网址:www.bxait.cn招生网:zs.bxait.cn

电话:029-63609818 029-63609668 029-63609561

传真:029-63609582 咨询QQ:3509034316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具体由招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专业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等工作;教务处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负责考试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我校开考专业及招考专业类如下表:

学校招生专业类:1.自动化类;2.集成电路类;3.财务会计类;4.电子商务类;5.艺术设计类;6.新闻出版类;7.广播影视类;8.语言类等8个专业类共11个专业及方向。具体专业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站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第十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申请参加髙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拟向西安工商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ac.edu.cn/pzyx/jsp/yxlogin.jsp)或在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官网(网址:http://www.bxait.cn/)查看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西安工商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我校于2023年3月10日至20日组织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四条在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我校相关专业类介绍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五条测试内容:

(一)文化课素质测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据为学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课考试采用题库抽取,形式为笔试,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综合素质。满分15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知识笔试+专业实际操作技能”的形式,满分150分,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测试时间:

序号

考试类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生类型

考试形式

1

文化素质测试

2023年3月10日-3月20日

9:00-11:30

“三校生”

笔试

2

职业适应性测试

14:00-18:00

“普高生”

面试

3

职业技能测试

14:00-16:00

“三校生”

笔试

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测试地点: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第十八条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陕西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题库建设:学校聘请相关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题库试卷建设。制定周密的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测试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2.考试组织:学校制定《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学院制定《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及成绩统计:学校组织评分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学校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测试,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50、40、30、25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2.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且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报考播音与主持、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省统考,且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录取程序

第二十三条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通过我校网站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我校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但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10日17:00。

第二十四条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3年3月30日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我校递补预录取新生不得晚于2023年4月17日17:00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九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西安工商学院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

甲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

乙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丙等奖学金:300元/年/生;

还设有十佳大学生、道德模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等奖项。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增强学生就业信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最高可达6500元/年。

五、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六、专升本学历提升服务:对于比较优秀的学生,学校充分发挥自有资源优势,帮助高分数段学生实现专升本学历提升,提供大学期间全流程专升本学历提升服务。

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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