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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套路贷案件高发 在校大学生、未成年人成被害对象
更新时间:2017-08-23 03:06:37    来源:新浪上海站

周培骏 制图

周培骏 制图

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期,上述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为此,本市检察机关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共将5件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

青年报记者 卢燕

约定高校门口银行“空放”

2015年1月24日15时许,在本市虹口区大连路上的一家馄饨店,在校大学生杭某原本只想问熟人借款3000元。“套路贷”团伙成员傅某、郝某、朱某等人进一步诱骗杭某借款4万元,并通过王某、唐某将杭某介绍给被告人瞿某,谈妥由后者作为资方放贷。

第二天,瞿某、唐某在工商银行同济大学支行“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4万元交给傅某等人,其中3.5万元作为中介费由傅某、郝某、朱某、王某等人分赃,杭实际得款5000元,唐某从瞿某处获得中介费5000元。同年8月10日,被告人瞿某伙同被告人应某至杭某家宝山区共和二村48号楼下找到杭,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并给杭某两个选择,一是拉到外面打一顿,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杭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杭某放贷赚利息赎房,以此诱骗杭某作出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的选择。

同年8月下旬,瞿某伙同应某,找锁匠并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带杭某至本市大连路、大柏树等处P2P、小贷公司操作抵押贷款,在操作不成的情况下,进而诱骗杭某将房产过户给马某,以马某的名义贷款给杭某。8月28日,瞿某、应某带杭某至本市南京西路699号链家总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170万元。10月21日,马某支付了29万元、22万元、17万元房款后,杭某将房产过户给马某。10月29日,马某与杭某约定房价变更为160万元后,支付余款90万元。其间,杭某所得158万元房款除支付中介费、税费外,均取现、转账给瞿某。同期,瞿某还先后于2015年8月27日、10月17日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2015年10月2日、29日,瞿某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

此外,2016年8月,在第一次找锁匠偷房产证后的两三天,瞿某、应某又找锁匠,让杭将一本房产证放回家中大橱抽屉。2016年2月4日,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将房产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当杨帆要求入住时,被害人杭某及家人才发现瞿某所还房产证系伪证。经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以2015年8月28日为估价时点,共和二村48号某室房屋价值194万元。

近日,瞿某、唐某、应某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的傅某等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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