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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减免税收
更新时间:2017-10-14 03:03:19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新闻

封面新闻讯(记者 李秀江)今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小涂,离开学校后从事个体经营。四川省相关部门出台的创业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让刚踏出校门的他尝到了甜头。

10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日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社厅等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重点提到,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不超过9600元。

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要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涉及到减免相关税收的政策涉及的人群有两大类:

一是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为支持和促进全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均按上限给予最大税收优惠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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