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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可申领救助金
更新时间:2018-07-24 15:36:14    来源:菏泽日报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艳粉) 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城乡居民低保家庭中参加今年全国高考、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8月10日前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特困大学新生,将于8月30日前领取到足额发放的救助金。
据了解,市民政局设立了“朝阳助学,金秋圆梦”大学生资助项目,我市城乡居民低保家庭中,参加今年全国高考、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在8月10日前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边缘家庭学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享受救助后及时入学和不接受重复救助的诚信书。
据悉,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部门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菏泽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8月20日前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合格,由主管领导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救助金于8月30日前,由市、县(区)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大学新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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