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一新生启用统一评价管理系统 规范学籍
更新时间:2017-08-24 18:07: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通知要求,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并将招生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各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学籍注册,不得抢注学籍。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空挂学籍。山东省教育厅将在学籍确认时,与各地录取结果数据库进行比对,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
自2017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开始,山东全省使用统一的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自动从学籍信息系统提取学生基础信息,伴随式记录学生成长发展情况,每学期末经公示上传后,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将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手机客户端,向家长发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所有高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学籍信息要与学校实际班级、班级实际就读人数相一致,山东省教育厅将建立班额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班额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问责。
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鲁教基函〔2017〕15号规定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跨市招生,依据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的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据介绍,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学期填报,从开学到学期末为数据收集期,完成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和上报工作。学校上报或系统自动上报后,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不再提供修改。综合评价系统自动从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系统等系统提取学生综合评价所需数据,不再重复收集。外省转入学生,由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与山东省系统不一致的,按照山东省规定参加考试或重修相应科目。
信息填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凡是由学生提供或填报的数据,原始材料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由学校或教师集中填报的数据,原始材料由填报人和学校审核人签字确认;管理系统记录实名制登陆帐号登陆信息。签字确认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对于随意捏造、提供虚假材料、为非本校学籍或不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提供记录材料的,按照有关法律及规定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