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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1校招5703名公费定向师范生
更新时间:2020-06-06 12:53:07    来源:2013高考网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我省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 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 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现将文件内容摘编如下:
一、招生学校与专业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
(二)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招生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车辆工程、农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招生计划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151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3279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73人,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0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各市州向省教育厅申报的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编制了《2020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1)、《2020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2)、《2020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3)、《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4),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
三、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工作安排见《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附件5)。
四、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
1。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2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 公费定向师范生 ),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2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 公费定向师范生 ),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乡村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六、招生录取程序
1
公布招生政策
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中职)学校和培养学校要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此文件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2
户籍信息确认
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志愿填报前登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www.hneao.cn/ks)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 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投档录取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其中普高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 14 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服装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6),并将《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5
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8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
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
入学与复查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附件7),于10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七、有关政策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 志愿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
(二)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先录取线上直接志愿考生,再降分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 专业服从 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0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9),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2020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高中起点各培养类型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计划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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