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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十堰丹江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20名公告
更新时间:2019-11-22 18:11:34    来源:华图教师网

2019十堰丹江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20名公告

为优化丹江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推动高中阶段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丹江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丹江口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的通知》,决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学科

招聘学校为丹江口市一中(高中)、丹江口市二中(高中)、汉江科技学校(中职)。

招聘学科为国家开设的所有高中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0届湖北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和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胜任学科教师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招聘对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招聘对象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个人的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867361629@qq.com),电子文件名为 毕业学校+报名学科+姓名 。报名资料包括:(1)《丹江口市高中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电子扫描件;(3)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电子扫描件。

2.现场报名。(1)时间和地点。根据与大学预约时间在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师范大学、三峡大学等大学进行现场报名,招聘对象可关注丹江口水都网、湖北人事考试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大学、三峡大学网站公告。(2)报名方式。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大学生毕业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3)现场报名通过即可参加现场面试。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三)面试。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政治素养、教育专业、语言表达、教学专业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取说课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75分。

(四)签约。现场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选,签订免费师范生或研究生就业三方协议。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另报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后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五)体检。丹江口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在丹江口市具有资质的定点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时间由人社局、教育局通知招聘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函调和档案审查的方式,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考察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会议审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一)入职待遇。享受丹江口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待遇。

(二)生活补贴。市财政对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和全国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年4万元、1.2万元和6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

(三)住房保障。五年内可免费入住市政府人才公寓,或优先申请租住其他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需在外租房由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不超过5年。

(四)购房补助。在丹江口市购买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市财政按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在完成聘用合同服务年限后兑付。

五、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招聘条件、程序、结果 三公开 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2、招聘对象因参加招聘到丹江口市的往返交通费用、体检费用、食宿费用在正式到岗后由聘用学校予以核销。

3、其他未尽事宜由丹江口市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5239200

丹江口市教育局0719-52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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