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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接受公司培训后“失联”,单位起诉索要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7-06-21 05:30:47    来源:新浪新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皆与 周婷 记者 何洁)大学生毕业后到某公司,参加了岗前培训,可培训结束,公司却再也联系不上这名大学生。无奈之下,公司将这名学生告上了法院。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大学生违约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16 年 9 月,某公司与毕业生小庞签订了一份《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安排其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协议中明确"乙方(小庞)参加完培训之后,必须服从甲方(某公司)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 3 年。"并约定"乙方违反培训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培训违约金为 8000 元(捌仟元整)。"某公司为此次培训支付了 6880 元的费用。但同年 9 月 14 日培训结束后,小庞并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与他联系,但其音讯全无。

今年 3 月,该公司将小庞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小庞签订的《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由小庞返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 6880 元,并赔偿违约金 8000 元。

就在法院将诉讼材料寄至小庞山东老家后,一名中年妇女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称是小庞的母亲。她说夫妻俩在收到材料、得知儿子被人起诉后老两口非常吃惊和着急,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好不容易培养一个大学生,小庞现在外地工作,刚毕业收入也一般,希望能与原告公司进行调解。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刻联系公司,将对方的想法告知他们。2017 年 4 月,小庞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常熟法院,与原告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原告公司 6000 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又到一年毕业季,广大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等,就要依约履行,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想飞就飞""说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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