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5-06-08 22:07:21 发布:就上学
2025年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5年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院招生简章、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校现为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批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第六条学院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
第七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址:
天府校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邮编:610218
金堂校区:成都市金堂县白果街道瑞江路111号;邮编:610000
第九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在四川省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并按系统专业设置顺序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文科(历史类)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物理类)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不分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六条学院外语语种不设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专业报考要求: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者。辨色力异常者,眼睛近视达到600度及其以上者慎报上述专业。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填报;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专业建议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填报。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官网提供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电话:028-6445887464458852
网址:http://www.cdi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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