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5-06-08 22:08:32 发布:就上学
2025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5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标识码:41510146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2号
第六条学校性质: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性办学
第七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线后,以高考文化成绩加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为录取依据。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录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助学贷款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每年49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3700元/生、三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勤工俭学: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常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经济原因而放弃就读机会。
第七章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五条监督电话:0830-2633333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
第二十七条学校官方网站:www.jyccc.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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