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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长与无资质机构办假大学,68名学生被骗近两百万
更新时间:2017-06-19 15:25:50    来源:沈阳网

2008年8月份,时任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后更名为天津医科大学秦皇岛校区)校长、副校长的被告人柳某、刘某与时任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副主任、文化处处长的被告人王某、马某经过多次接触,双方共同商定联合办学,并以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和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的名义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判决书显示,协议主要约定: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委托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和河南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开设全日制学习医学专科(国家承认医学统招高等专科)及本科(成教或自考)课程班。

协议约定,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在河南高等医学专科学校为学员注册大学专科学籍。第三学年满,对成绩合格者由发展中心协调河南高等医学专科学校颁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继续在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就读本科的,期满成绩合格,由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颁发毕业证。协议上的加盖的公章分别为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和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文化处。之后双方以开设上述全日制学习医学专科及本科课程班的形式,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对外招收学生,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共收取68名学生学费、教材费、培训费等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1958099元。

法院审理查明,河南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系事业单位法人,业务范围为青少年素质研究、培训开发与交流,无高等学历教育资质。

秦皇岛中院2016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王某作为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的副主任,其应明知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的业务范围,且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与河南省教育厅无任何隶属关系,无高等学历教育资质,其单位文化处公章为内部处室使用,对外无任何法律效力,不能颁发毕业证的情况下,却仍以其单位文化处的名义签订代培协议,收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天津医科大学北戴河校区校长柳某私刻天津医科大学秦皇岛校区的公章,其与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签订代培协议,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但其收取的费用用于教学,在上诉人王同兴不能办理大专毕业证后,多次找河南省青少年素质发展中心协调,后为部分被害人的毕业证多方协调,其属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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